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批准该单位专利权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利属于发明或者设计;申请批准该发明或者设计专利权 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或者设计订合同申请专利权利专利权归属作约定其约定 第七条 发明或者设计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压制 第八条 两单位或者合作完发明创造、单位或者接受其单位或者委托所完发明创造除另协议外申请专利权利属于完或者共同完单位或者;申请批准申请单位或者专利权 第九条 同发明创造能授予项专利权同申请同同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申请别同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授予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