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摘《学前教育研究》 )试论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的几个问题关注托幼机构的教育质量,已成为当代幼儿教育发展的一种新的趋势。一些国家的幼儿教育工作者试图编制出一套评价工具或标准系统,作为相对统一的尺度来评价各种不同类型的托幼机构的教育质量。例如1984 年美国幼儿教育协会(MAEYC)颁布了一个关于高质量的托幼机构的认证标准,这个标准以及作为这个标准的核心概念发展适宜性教育(DAP)在全世界影响相当广泛。在我国,80 年代末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制定颁布了托幼机构分级分类验收标准,自上而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当地托幼机构进行分等定级的验收工作,开创了我国幼儿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的先河。幼儿教育质量评价,是幼儿教育由理论到实践、从观念转化到行动转化的一座桥梁。它不仅对于幼儿教育的实践与未来发展具有较强的导向作用,而且也反映一个国家占主导地位的幼儿教育价值观的理论倾向和幼儿教育的研究水平。因此不应当把它仅仅视为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并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一、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兴起的原因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在各国兴起的原因不尽相同。现以美国和我国为例加以说明。美国对于托幼机构教育质量的关注与研究始于本世纪60年代。60年代以来,由于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工作母亲和单亲家庭数量的增多、强调早期教育重要性的各种理论的出现以及美国政府对幼儿教育的资金注入大规模实施以贫穷儿童为对象的“提前开始计划”,使得托幼机构的数量得到了空前的发展。而在传统上,中产阶级家庭的子女主要是在家庭中受教育,母亲被看作是婴幼儿的第一任教师,倡导的是“炉边教育”;托幼机构历来主要是为贫民子女设立的,慈善济贫、重保轻教的性质相当明显。托幼机构在数量上的扩展,政府资金的大量投入,这种现象在以中产阶级的价值观为主导的美国社会中必然引起不同观点的争论。它不仅带来了关于教育投资效益的评价问题,而且也带来了如何看待与评价集体保育制度对儿童发展的价值问题。所以,一直到70年代美国幼教界还在热衷于讨论“家庭以外的集体保育对儿童会有哪些不利的影响”的问题。这种争论,促使人们开始去研究托幼机构教育的效果与价值问题。随着对托幼机构的社会需求的不断增加,以及由于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而产生的“知识爆炸”问题,社会竞争加剧,学业压力逐渐向学前教育阶段扩展,一些托幼机构为了迎合家长的要求,向幼儿进行早期的学业技能训练,以笔和练习纸的使用为特征的直接教学与训练使幼儿教育小学化、成人化。这种情况使得幼儿教育工作者不得不正视现实:作为一种社会需求,托幼机构的发展已经成为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现实,继续讨论“家庭以外的集体保育对儿童会有哪些影响 ”已经变得没有意义,重要的是我们应当为婴幼儿提供什么样的教育,什么样的教育才是他们所需要的、高质量的幼儿教育。因此在80年代初开始了以发展适宜性教育为标志与核心概念的幼儿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的研究与讨论。在我国,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是幼儿教育观念与体制双重变化与改革的产物。改革开放以来20年我国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基本上可以80年代末为界,10年为一期划分为两个阶段。70年代到80年代末,我国托幼事业的发展的主要矛盾是解决群众“入托难”的问题。通过各级政府的努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办园,“入托难”的问题逐渐得到缓解。随着家长对幼儿教育的重视,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入托难”的问题正逐渐演变为“入好园难”,一些历来被人们视为“好园”,尤其是教育部门办的示范园幼儿人满为患,不能满足家长追求幼儿教育质量的要求。同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幼儿教育事业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原先所具有的福利事业的性质逐渐淡化,幼儿园逐渐被推向市场,必然要产生“按质论价”、按市场供需规律办事的问题。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求生存、求发展已成为我国托幼机构面临的新的挑战。以质量求生存、求发展成为托幼机构的自觉意识与行为。拉开不同质量托幼机构的收费标准,已成为来自幼教从业人员的呼声与要求。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西方管理理论的引进,使人们认识到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性。因此,为了保证托幼事业的健康发展,使托幼机构工作更加规范,保教工作质量得到提高,一些地方开始制定并实施托幼机构分级分类标准,验收工作的意义逐渐为托幼机构从业人员所理解。从上述中美两国托幼机构教育评价兴起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两国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兴起的原因有所不同,关注的问题也有所不同。我国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问题的提出的特殊时代背景,造成了我国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的特色与存在的问题。二、托幼机构教育质量的评价模式与标准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是在一定的教育价值观的指导下,依据一定的标准与程序,对托幼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科学调查,作出价值判断的活动过程。这种评价活动,采取的基本上是一种差距评价模式,即首先在一定的教育价值观的指导下,定出一套评价标准,这种评价标准反映了人们对理想的或高质量的托幼机构教育工作模式的比较一致的看法。然后依据这套标准去考察各个园所的工作,衡量或判断它们符合或偏离这套标准的程度。所以,所谓“高质量的托幼机构教育”就是一种反映幼儿教育客观规律,为人们所认可的关于理想的幼儿园教育模式的构想。这种构想成为一种绝对标准,被用作判断不同托幼机构教育工作质量的依据或尺度。可见,制定一套正确、合理的评价标准,是保证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科学性的关键。托幼机构教育质量的评价标准,通常由以下四类标准构成:(1)从业人员素质标准。幼教机构的工作人员的素质是决定托幼机构教育工作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从业人员的素质标准是从业人员承担或完成托幼机构教育工作任务的条件,通常包括就业资格、专业经验等。(2)工作人员的职责标准。 幼教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幼儿园的教育工作中承担着不同的任务。工作人员的职责标准是对工作人员履行所承担的任务的要求。例如在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教师应该做什么和应该怎么做的规定。这种职责标准是对幼教机构工作人员教育行为的规范,它直接影响幼儿的各方面发展,是影响托幼机构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3)效率标准。效率标准是以投入/产出的比例为依据评价托幼机构工作业绩的根据。例如对场地、设备、器械的使用率、合理利用的情况以及保养状况等。(4)效果标准。效果标准用以考查托幼机构教育工作的结果。由于托幼机构本身承担教育幼儿、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为幼儿入学作好准备、为家长服务和为社会培养年轻一代的任务,因此,人们往往以儿童发展、为家长服务、儿童入学适应情况等作为考查托幼机构教育工作结果的效标。在由不同的人或团体所制定的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中,对以上4 类评价标准的运用程度是不同的。例如美国NAEYC的认证标准以及Harms/Clifford 的托幼机构环境评价量表(ECERS)中主要使用的是职责标准和效率标准,而没有使用效果标准。我国一些地方的分类定级标准中则使用了效果标准,把“儿童发展”作为评价托幼机构教育质量的效标。一套好的托幼机构教育质量的评价标准,应当具有较高的效度与信度。效度是指测量的正确性,是对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的基本要求。托幼机构教育质量的评价活动的有效性取决于评价工具的有效性,即评价工具或评价标准本身是否能够反映幼儿教育的客观规律,代表幼儿教育的发展方向,体现质量标准的时代性与先进性,同时,又切合实际,适宜于本园或当地的具体情况。信度是指测量的稳定性。一套好的评价标准应当是指标具体,不笼统抽象,容易使人理解掌握,具有可操作性,不致产生理解上的歧义,或不致造成不同的人来使用可能产生截然不同的评价结果的现象。要编制一套正确、合理的托幼机构教育质量的评价标准,首先要求编制人员要有正确的教育价值观,例如对保育和教育的关系,教师与幼儿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与使用,师生互动的合理方式,环境与材料的作用,游戏与上课之间的关系,幼儿园与家庭之间的关系等基本问题,要有正确的看法与态度,因为托幼机构教育质量的评价标准本身正是教育价值观的反映。教育价值观不同,对于“质量”的看法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质量评价标准。例如美国NAEYC 制定的认证标准注重幼儿在学习过程中的主动性,不主张过多的直接教学,反对小学化的用纸、笔进行的学业技能训练。教师的任务是创设适宜的学习环境,引导与促进幼儿与环境的积极的互相作用。而Harms/Clifford的托幼机构环境量表则比较注重教师对幼儿学习活动的预先设计与结构,以及教师的直接教学与指导,因此被人认为是以行为主义哲学为基础的评价量表。由于我国的国情,我国托幼机构分类定级的验收标准,一般以国家的文件法规为指导思想和依据。在这种情况下,真正把握与理解文件、法规中所概述的教育原则的意义,和这些教育原则所传导的教育价值观,就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影响到评价标准的效度与信度问题。三、编制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的步骤与要求编制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的过程就是描述一所好的或高质量的幼儿园在教育工作的基本方面“应如何”,确立一套“共同同意的标准”的过程。这个过程可分解为以下几个基本步骤:明确影响低幼机构教育质量的因素及其相互关系。 影响托幼机构教育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例如人际关系(包括成人成人、成人儿童、儿童儿童之间的关系等)、成人与幼儿在教育过程中的互动模式、课程、物质环境、作息制度、营养与膳食、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家园关系等等。在列出各种影响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哪些因素是影响托幼机构教育质量的支持因素。明确这些因素的作用及互相关系,可以为确定评价工作的重点和评价的权重提供依据。比如说,托幼机构的管理是影响幼儿园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有效的管理能创造出一个高质量的幼儿园的教育环境。但是管理工作本身只是高质量的幼儿园教育的支持因素,而不是结构因素。有效的管理应当体现在结构因素中,例如反映在人际关系中、反映在教师的教育行为中。对影响托幼机构教育质量的因素的关系分析,直接制约着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工作是以园所为基本评价单位还是以班级为基本评价单位;是以园所管理工作的评价为重点还是以班级教育工作的评价为重点。一般来说,在托幼机构中以成人与幼儿的互动过程为基础的教育工作是幼儿园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体现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核心因素。因此,班级应当是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的基本单位,教师的教育行为是评价的中心内容。确定评价各种因素的质量标准。在明确影响托幼机构教育质量的各种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评价这些因素的质量标准。例如在教育过程中,什么样的师生互动模式是“好的”,是我们所期望看到的。这种质量标准直接反映标准制定者的教育价值观。分析达到所制定的质量标准所需的条件(包括人员、设备、场地等),并进一步制定出相应的评价标准,例如关于师生比例的标准。这里应当考虑本地区托幼机构资源的实际情况,使所制定的标准有一定的可行性。这里主要使用素质标准与效率标准等作为评价标准。分析达到所制定的质量标准工作人员所需进行的活动,并制定出相应的评价标准。例如为了保证幼儿的安全与健康,工作人员应当做些什么和怎么做。在这里主要使用职责标准作为评价标准。分析在所制定的质量标准的指导下教育工作可能产生的结果,并选择恰当的效果评价标准。这里的主要问题是选择恰当的、与作为指导思想的价值观相一致的效果指标作为评价标准。例如,如果我们以促进幼儿创造性的发展而不是以死记硬背某些知识、概念作为评价指标,那么就会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从而影响质量评价标准的效度与内部的一致性。最后,对所确定的各种评价标准进行技术处理,结构评价量表。托幼机构教育质量的评价工作,由确定评价标准与程序、搜集资料 、形成判断和反馈调整等环节构成。要保证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公正性,还需要有对评价工作的评价,以保证评价工作在每一环节上的科学、合理与公正。例如,对已制定的评价标准本身要进行信度与效度检验;建立协调监控机构,来协调评价过程中可能产生不同意见等。四、我国托幼机构分类定级验收工作存在的问题我国托幼机构分类定级验收工作自80年代末开展以来,不仅使园所管理工作更为规范化,促进了托幼机构教育质量的提高,同时也使我国幼儿教育质量评价工作在我国从无到有、逐渐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推动我国幼教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在评价标准的时代性、先进性以及评价工作科学化、合理化等方面,还有许多地方需要加以改进。由于我国托幼机构分类定级验收标准的制定主要来自于当时管理工作的需要以及托幼机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对于什么是幼儿园教育的真正“质量”,哪些教育行为是适宜的,哪些教育行为是不适宜的,迄今没有展开过明确、充分、广泛的讨论。这种特殊的时代背景造成了我国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工作中所存在的一些特殊问题。评价标准过于抽象笼统,可操作性差。一些地方的分级分类验收标准简单套用《幼儿园工作规程》中的教育原则作为评价幼儿园教育工作的标准,没有把教育原则转化为可观察的教育行为,或可评价的标准等。这种简单套用、生吞活剥“文件”的作法,实质上反映了对于作为指导思想的教育价值观的意义以及与这种价值观相适应的教育行为表现还没有真正理解与掌握。评价标准的这种抽象笼统,极易造成在实际评价过程中的歧义现象,形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结果,影响评价工作的信度与效度以及客观公正性。重园所管理评价,轻班级教育工作评价。一些地方制定的验收标准中园所管理部分的评价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同时对园所管理工作的评价,着重于文件、档案、记录、规章制度的检查,忽视在班级工作中观察园所管理的工作实效,带有文牍主义的倾向。这种倾向的存在,说明对于影响幼儿园教育质量的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的分析与把握不够。在办园条件上,往往不注重使用效率标准,只罗列应当“有什么”,不注意考察实际使用的情况。缺乏对评价工作的调节监控机制。缺乏家长对于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的参与。这些问题应当引起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研究人员的重视与注意。要保证我国幼儿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高评价工作的质量,必须开展幼儿教育质量评价的研究工作。面向21世纪,我国的幼儿教育质量评价工作应更上一个台阶,进一步科学化、合理化,从而促进我国幼儿教育质量的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