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必须由相当层次、相当权威的机构负责组织。我国公务法规定,我国的公务员录用工作实行两级管理体制。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都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但考虑到我国省级行政区划一般规模较大,为了提高录用工作的效率,公务员法规定,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组织部
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分别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的主管部门是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的主管部门是省级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者经其授权的设区的市级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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