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还应具备该职位要求的特殊条件。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知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