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有权撤回专利申请。如果是申请人自行办理撤回,则需要提交有申请人签章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即可;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撤回,除了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还需要有申请人盖章的委托声明。这些撤回声明合格后,后续会收到审查员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撤回后重新申请不影响专利本身,也不需要等收到手续合格通知书就可以再次递交,撤回后再次递交对专利本身及申请人没有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