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网站于9月16日发布《关于论文造假等违规案件查处结果的通报》,披露了9起涉及购买论文、违反论文署名规范、套取财政科研资金的违规案件处理结果。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以终止承担的国家项目、追回项目资金、停止研究生招生资格、终止或撤销相关荣誉称号、追回科研奖励资金等处罚。
取消专家资格评定、警告记过,严重的直接开除。因为论文造假败坏了学术界的风气,浪费了国家的经费。
应该会受到严格的惩罚吧,因为这样的行为已经属于学术不端了。
一旦发现在职研究生在论文答辩时出现学位论文: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的,未获得学位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同时,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论文造假违规会对不同的涉事人做出不同的处罚,对于尚未获得学位而进行论文造假,取消涉事人的学位申请资格、在获得学位后被发现论文造假,则撤销涉事人的学位资格并且从处罚开始之日起三年内,禁止涉事人进行任何学位申请、是在读学生被发现论文造假,除了撤销学位申请资格外还会开除学籍、是在职人员论文造假,不仅撤销相关学位资格,而且涉事人还需要接受所在单位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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