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主要精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于2005年12月28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总结2005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研究“十一五”期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部署了2006年农业和农村工作。会议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讨论稿)》。(1)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历史使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全面的目标,绝不单纯是搞新村建设,必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注重实效,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使新农村建设带给农民实惠、受到农民拥护,扎实稳步地向前推进。(2)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要重点抓好的工作目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还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农村仍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根据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实际,要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把国家建设资金的投入更多地转向农村,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稳步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和严格控制建设占地,确保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引导农民有序进城务工,公平对待农民工及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增加对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投入,从多方面加强农村公共服务。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做好农业农村工作,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意义重大。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加大工作力度。要稳定、完善、强化各项行之有效的惠农支农政策,要继续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3) 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2005年12月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这意味着中国9亿农民彻底告别了在漫长的农业社会里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皇粮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