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显然,你与公开发中心签的合同为两年,那么只能约定两个月的试用期,公司约定给你三个月的试用期就是违法的,那么你做满两个月的时候,公司没有提出异议的,就说明你已自动转正。 2、社会保险应该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开始缴纳,具体可以登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查询,所以,你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就已经是违法的。 3、建议你搜集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寻求法律的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