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以上仅供参考,望采纳~
192 浏览 1 回答
307 浏览 2 回答
238 浏览 2 回答
213 浏览 1 回答
161 浏览 1 回答
342 浏览 3 回答
221 浏览 2 回答
244 浏览 2 回答
136 浏览 2 回答
358 浏览 1 回答
224 浏览 8 回答
174 浏览 5 回答
289 浏览 7 回答
301 浏览 11 回答
258 浏览 12 回答
278 浏览 10 回答
347 浏览 3 回答
96 浏览 5 回答
319 浏览 11 回答
317 浏览 5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