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八十年代以来,进入了一个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新阶段。 小流域是指以分水岭和出口断面为界形成的面积比较小的闭合集水区。流域面积最大一般不超过50平方公里。每个小流域既是一个独立的自然集水单元,又是一个发展农、林、牧生产的经济单元,分布在大江大河的上游。一个小流域就是一个水土流失单元,水土流失的发生、发展全过程都在小流域内产生具有一定的规律性。水土保持是山区发展的生命线,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国务院国发[1993]5号文件"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通过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层层设防,节节拦蓄,增加地表植被,可以涵养水源,调节小气候,有效地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减少水、旱、风沙等自然灾害,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实践证明,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是山区生态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据统计,从《水土保持法》颁布后的1991年到2002年,全省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6万平方公里,全省开展重点治理的903小流域,有426条达到了部颁标准,通过了验收,其中有5个示范县、91条示范小流域作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十、百、千"示范工程(1999年水利部、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个城市、100个县、1000条小流域作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工程,简称"十、百、千"工程),通过了水利部的验收,被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命名表彰。凡经过综合治理的小流域,林草覆盖率均达到宜林宜草面积的80%以上,植被覆盖率普遍提高20-40%,缓洪拦沙效益达60-80%,水土流失得到了基本控制治理区农民农民收入增加30%以上。全省通过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兴修的各类水利水保工程的总拦洪蓄水能力达6亿立方米,每年平均拦沙保土1亿吨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十分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