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地已订立图书馆法的地区,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较为优异,相反还没立法的地区,图书馆服务也比较不理想。澳门至今以图书馆作为主要调整对象之一的法规只有澳门出版品自动呈缴制度,其余对准图书馆的法律性文件只有图书馆及其上级单位各自的章程。本研究尝试发掘以下答案:澳门图书馆事业是否已经到了立法的适当时候?立法的话基本原则应该是什么?立法内容应涵盖哪些方面?澳门社会各界是否能够配合立法呢?立法优势和欠缺的是什么?成功立法的机会如何?本研究找出这些答案以后,可以作为日后编制澳门图书馆法草案时的参考,提升立法质量,并更符合澳门的图书馆和社会状况,提供催生立法的头绪,成为日后各种图书馆法规的立法法律依据,引起澳门社会各界认识图书馆的重要性以及图书馆法对于澳门繁荣进步的重要贡献,引起更多有关制定澳门图书馆法规的研究。 研究对象是澳门的图书馆专门法。研究范围包括所有设立在澳门的图书馆,不管其种类、所属系统、级别、服务对象、管理方式、经费来源等任何一方面,并以法律规范为主,不涉及澳门图书馆专门法的法律形式、立法申请准备工作、立法程序等方面的探讨。研究方法包括文献回顾、实地调查、访问,以全澳门所有图书馆为一个整体,用宏观的角度去进行研究。研究流程是:首先是探讨澳门制定图书馆法的迫切性这个与该可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