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因网络谣言涉及以下罪名:公安部门集中公布的5起典型网络谣言案件,主要涉及4个罪名: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诽谤罪和非法经营罪。这些罪名在1997年刑法修改时被确定,在现实生活中被经常提及,如今被用在网络中,也引发网络空间是否适用现实空间、网络是否公共场所等相应讨论。《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罪名补充规定(六)》将该款的罪名确定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针对网络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专门条款予以规制。今后,网络传谣要负最高刑为七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扩展资料: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微博、国外网站、网络论坛、社交网站、聊天软件等)而传播的谣言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政治人物 、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因此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 偷换概念、以偏概全,食品谣言防不胜防;宁信其有、不信其无,从众心理加速传播。网络谣言尤其是网络政治谣言由于真伪难辨、蛊惑性强,容易带来严重社会问题,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和政局失稳。许多国家把打击网络政治谣言作为谣言治理的重要内容,综合施策、严厉打击。2013年9月9日最高法和最高检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网络谣言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该司法解释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刑法修正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网络谣言的罪名体系为刑事治理网络谣言提供了相对完整的法律依据。根据网络谣言的内容和侵犯的客体性质,网络谣言可以分为如下几类:1,是危害我国的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国防利益的网络谣言。此类网络谣言,,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危害性较大,故构成此类犯罪通常不需要以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结果为前提。2,是危害法律实施或破坏社会稳定的网络谣言。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煽动群众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构成煽动抗拒法律实施罪。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参考资料:网络谣言 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