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以次充好欺顾客的行为很恶劣,违背了文明经商的原则,严重损害了顾客利益,应该严查严办,重罚。己不是退一赔三这么简单的事了。
可以起诉申请“退一赔三” ,但是法院认定4S店不存在欺诈行为,驳回车主的诉讼请求,二审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我认为可以退一赔三,因为4s店事前没有跟车主说清楚,车主是按新车价格买的车,后来被找到维修单才知道这辆车维修过不是新车,存在欺行为,所以我认为可以退一赔三。
我觉得可以因为经销商欺消费者,应该要依法受到惩罚,给消费者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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