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四十七条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效果作出了规定:(1)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就是说,若一项专利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就意味着该项专利权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从一开始就不复存在。专利权的无效,不仅对请求人是无效的,而且对任何第三者也是无效的。(2)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