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所有人为个人、公司或社会团体,均可通过巴黎公约或者马德里合约的途径进入美国申请商标注册。凡在美国有固定住所或工商企业的外国人,可按本国人同等待遇,对其他外国人,一般按对等原则处理。不居住于美国的商标申请人,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办理。申请的方式都可以选择如下任意的一种方式进入:在美国州际贸易或者美国与外国的贸易中已经实际使用(以实际使用为基础,需提供题述商标在中国和美国的最早使用时间,及每个类别至少3张指定产品照片作为使用证据);在美国州际贸易或美国与外国的贸易中真诚的意图打算使用(以基于打算使用为基础,后期将发生额外的提交使用证据费用);基于在他国的在先申请为基础,这时在他国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并且必须在外国提交申请后的6个月时间内),或者国外注册商标的所有者(提供复印件),或者进行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指定的保护范围包括美国(以国内注册为基础,需提供注册证复印件,且商品/服务不能超过基础范围)。一般来说,如果商标在其本国已获得商标注册,则同一商标在美国的注册申请一般不会被拒绝;如果尚未在本国注册,但在该国与美国之间的贸易活动中,或者在美国的州际贸易中已经使用了该商标,或者真诚的意图使用,那也符合美国靠使用获得专有权的原则,能够被批准注册。申请商标注册时,必须提交以下文件:由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清晰的商标图样(电子版);在商业经营中使用此商标的证明(如果适用);由本国商标局出具的注册证证明(以“原属国注册”为基础时)及其英文译本;由本国商标局出具的申请日期及申请号的证明(以“原属申请”为基础时)及其英文译本、地点等。保护的具体商品名称及其国际分类,申请人首次使用其商标的时间;凡申请注册的商标文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规定,即交付审查。审查合格,由专利局在商标公告上至少公告1次。再次,注册程序、时间及保护期限:查询,时间约为2个工作周;美国商标局收到全部材料之日40工作天左右会提供受理通知单;约12至18个月,美国商标局颁发商标注册证书。美国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商标获得注册之日起计算。10年期限届满前1年内或10年期限到期后6个月内的宽展期可进行商标的续展,每次续展期同样为10年。自商标获得注册后5年期限到期后的1年内,商标权人应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该商标已在商业中连续使用5年并且目前仍在使用的声明,否则将导致商标被中止撤销。最后,美国商标注册程序注意事项:申请——PTO(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美国专利和商标局)负责联邦政府的商标注册。收到注册申请后,PTO会进行形式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商标注册的基本要求。如果符合,PTO会签发日期并在提交申请两个月后发给申请人一份通知书。如果不符合要求,则将所有材料包括申请费全部退还给申请人。审查——在提交申请4个月后,PTO的审查员将负责审查并决定该商标能否注册。如不能,审查员会发函注明退回理由或者需要做的改动。申请人必须在收到信后6个月内答复,否则该申请即终止。如果申请人的答复不能成立,审查员将发出最终驳回。申请人可上诉商标审查及上诉委员会。异议——如果没有被退或申请人答复理由成立,该商标即会被印制在商标公告上。PTO将给申请人发出通知以告之公告日期。此后30天为异议期。发证——如申请基于商标在先的实际使用且没人提出异议,PTO将于公告12个星期后颁发注册证书。如商标注册申请基于申请人将善意使用该商标的声明,PTO将于12个星期后颁发通知书。申请人在6个月时间内可以使用此商标并提交使用声明,或者申请6个月延展期。只有当特别标注时才可延长此期限。使用声明提交并通过后,PTO将颁发注册证书。时效——注册有效期为10年。但申请人需要在第五至第六年间提供一份用以表明该申请继续存在的誓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