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论文中的书名应根据语言做不同处理。若书名是中国书籍,则直接加书名号即可。若是英文书籍,则不能加书名号,同时应该用斜体。
国家标准GB7713-87中有关论文格式、参考文献著录格式: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报告,S——标准,P——专利;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你看,其中并没有法律文献。一般来说,引用法律条文的,不列入参考文献,但如果需要解释的,可以在脚注中标注,如:《民法通则》第XX条第XX项第XX款规定:「条文内容」等
书名或篇名的简称或合称也可以用书名号,因为它们也是书名篇名,在人们心目中,它们和全称是等价的。法规也一样,不管全称和简称都要用书名号。
关键是不用书名号容易引起误解比如“劳动法”表示一个法的部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包括劳动类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而你使用“《劳动法》”,则其指向是唯一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公文的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表明公文的文种,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附件正文下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名称不需加书名号你可以看下公务员的通知,通知有用到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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