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另:《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由2009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9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