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生(高升本、专升本、本科二学历)毕业条件
1)高升本的学生在 5—7 年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并修满150 学分,毕业论文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
2)专升本、本科二学历的学生在 5—5 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并修满80学分(本院专科毕业生就读本院专升本同专业的学生须修满70学分;法学专升本跨专业、跨专业本科二学历的学生须修满100学分),毕业论文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
3)专升本、本科二学历各专业要求修够2门专业选修课;高升本各专业要求修够4门专业选修课。
4)本科层次的学生还需参加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1. 在学习期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各门课程总平均成绩在 75分以上(含75分,小学分课程、大学英语、免修课程和免考课程成绩除外);
2. 论文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3. 在校期间,参加我院组织的北京市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测试,获得合格证书。
4. 考试中无作弊行为;
5. 学生无 “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注 1:总平均成绩=所有课程成绩总和 / 课程门数 (小学分课程、大学英语、免修课程和免考课程成绩除外);
注 2:已领取毕业证书的本科毕业生若除英语外,其它条件都符合申请学士学位的要求,允许在其毕业后两年之内参加我院组织的北京市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再申请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