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院领导协调院属各单位和院机关日常工作。2.负责所(院)长任期目标的制订与考核。组织院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工作。3.负责起草院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负责机要与普通文电的收发、传送和保管;负责院机关部门的发文核稿。4.掌握全院工作动态,负责全院综合性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信息交流,编撰史志材料等。5.负责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的组织、记录和纪要,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承办院工作会议及全院性重大活动。6.负责保密工作,承办院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7.负责档案工作,管理院机关档案,指导检查院属各单位档案工作。承办院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8.督查、报告省委、省政府交办事宜。9.负责网络建设、办公自动化系统和驻济单位的电话虚拟网的管理,承办院网络与办公自动化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0.负责院内外综合性工作的联系、协调和接待工作。11.负责院机关车辆的调配、使用、管理工作。12.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承办院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全院处级干部和院机关科级干部的选拔、聘(任)用等管理工作;承办院、处级后备干部的推荐考察工作。2.负责全院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院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审核院属单位人员编制、处科级干部职数和科级机构设置;组织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和变更工作。3.负责工作人员流动调配、研究生毕业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和军转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4.负责人才队伍选拔与管理工作;负责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等工作;负责技术工人等级考核。5.负责拟订干部人事制度及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6.负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与干部培训、继续教育工作。7.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保险和劳动年检、公费医疗、离退休手续办理等工作;审核报批工资、津贴及其他福利事项。8.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统计工作。9.承办因公出国人员的政治审查和处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审批工作。10.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政治理论等学习活动。2.负责对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党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和党内统计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和发展党员工作。3.负责调查了解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情况,开展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承办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4.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省直、省级文明单位(机关)的推荐申报和管理工作。5.加强院所文化建设,负责普法教育,组织进行法制教育学习和考核;负责组织献血、捐赠等社会公益活动。6.承办院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统战工作;组织协调院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7.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工会)1.负责职代会、职工大会制度建设。2.开展职工政治思想教育、“职工之家”、“五好家庭”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群众性文体活动等。3.负责工会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4.指导下级工会工作。(团委)1.负责全院共青团的组织建设。2.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各类有益的活动。3.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4.指导下级团组织工作。(妇委会)负责全院计划生育、女职工权益及健康保障工作。承办院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院党委领导下,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3、协助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4.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的案件,提出处理(处分)或取消处分的意见。5.保障党员的权利,受理党员和职工的控告、检举和申诉。6.负责院机关纪委的日常工作。7.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工作。8.办理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贯彻执行党的老干部工作政策,负责院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院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2.负责组织院部驻地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政治学习和参加有关会议、活动。3.负责院机关离退休干部的走访慰问、病员探望,及时向院领导反映离退休干部的生活、思想情况;负责联系院机关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疗养和查体。4.负责全院离退休干部的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办理离退休证、老年人优待证。5.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文体活动,组织院老年文体协会参加省直部门组织的活动。管理院驻地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6.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院士办公室)1.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方针政策。针对全省医药卫生和科技事业发展需要,提出加强科研工作的建议和措施。2.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组织申报各级科技项目,督导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3.组织全院科技成果和优秀论文的鉴定评审和评选奖励工作;组织专利和知识产权的申报、保护、管理工作。4.制订科研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全院学术活动,承办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5.负责组织重点学科、特色专科、重点实验室等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6.负责院科技统计工作。7.负责院士联络、合作、交流和接待工作。8.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针对全省医疗疾病防治任务需要,提出加强医疗和疾病防治工作的建议和措施。2.负责制订和实施全院医疗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全院医疗单位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医疗中的来信来访,协助有关单位处理医疗事故。3.负责制订和实施全院疾病防治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全院疾病控制项目的立项、管理、验收工作。4.负责全院省属专业科技学(协)会、民间社团管理和科技期刊的管理工作。承办山东省肿瘤防治办公室、山东省抗癌协会秘书处和院医院管理暨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5.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研究生教育中心1.贯彻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制订和落实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2.负责研究生党团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3.负责学位授权学科的申报、调整、评估及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4.负责编制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及考务等工作。5.负责研究生的教学、培养、学位、学籍管理。负责研究生第一学年的日常生活管理、安全保卫及部分后勤服务工作。6.承办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7.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贯彻执行国家涉外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和落实外事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实施全院国(境)外合作与交流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全院重要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2.负责出国留学工作。办理因公、因私出国、赴港澳台人员的有关手续。负责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来院工作的外国专家或进修学习人员的管理工作。3.负责组织引进国外智力、国际合作、留学回国人员项目和外援项目的立项、管理、验收工作。4.负责组织院主办、承办的国际学术会议,指导、协助院属单位的外事接待和国际学术会议等工作。承办院国家安全小组的日常工作。5.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计处)1.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工作方针政策,制订和落实财务规章制度。2.编报全院财务收支计划,办理各项经费的收缴和拨付,审核编报各项经费预决算,对全院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3.筹措资金,组织增收节支,指导监督院属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及各项资金的使用。4.负责全院国有资产管理,编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审查编报科研大型仪器的购置计划,监督和检查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办理政府采购,办理国有资产申请登记和报废更新的有关手续;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报批工作。5.负责院机关财务、基建财务、工会财务工作和院机关采购工作。协助科研处做好重点实验室等的申报建设工作。6.负责全院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7.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审计处)l、贯彻执行上级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制定落实有关内审规章制度。2.负责对院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3.负责对院属单位法人代表离任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4.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l、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开发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院科技开发工作计划,制订落实科技开发规章制度。2.负责组织管理重大科技成果转让及推广应用,负责组织协调全院科技产品的宣传、交流与交易。3.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全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工作,提供政策信息等服务。4.负责指导、监督院属单位科技企业的经营行为,负责“中小企业基金”、“星火计划”等开发项目的管理工作。5.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保卫处)1.负责院部驻地、东八院区的房地产管理和房改工作;制定职工宿舍分配方案;协助分配调整办公用房。承办院房改工作领导小组、院分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负责院机关固定资产明细帐目的管理。3.负责院部驻地、东八院区等基建项目的规划与实施。4.承办院爱国卫生委员会、公共管理委员会、家属委员会的日常工作。5、负责对院内服务项目的检查验收。6.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保卫处)1.贯彻执行国家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安部门的规定,组织治安保卫检查,健全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2.负责全院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督促检查。3.负责对职工进行遵纪守法及“四防”教育;协助有关单位对轻微违法人员及“两劳”释放人员进行帮教;配合公安机关处理违法犯罪分子。4.接受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协助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涉外活动中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全院治安灾害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5.负责院部驻地和东八院区职工的户籍管理工作,协助派出所做好暂住人口管理工作。承办院综合治理委员会和院人民防空委员会的日常工作。6.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