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专利申请的部门可以从两个方面看,一方面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和审查全国的专利工作;另一方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专利应该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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