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专利问题还真不少。。。补正都补了这么多次。审查意见是审查员对你这个专利内容不合理、不明白的地方提出的疑问,需要你进行答复。这么多审查意见,说明审查员还不想放弃你,不然一两次审查意见后就被驳回了。。。估计还能再抢救抢救。。。。
发明专利申请在中国实行早期公开制度,每项申请在通过初步审查后,都会进行公布,这就是你看到的A的文件;此后,进行实质审查,通过的给予授权,会进行第二次公布,即授权公告。 如果实质审查过程中进行了修改,那么公告的文件内容会有差别。 请注意检索页面右上角的文字。 也就是说,这是同一个专利申请的两次公布。专利的保护范围以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为准。
从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到专利局的那一天(申请日),专利局分配一个专利申请号;发明专利在初审合格被公开时,专利局提供专利公开号;专利在授权公告时,专利局提供专利公告号(与专利公开号相似;专利授权时,专利局提供专利号(与专利申请号相似)。
请问您是用的哪一个检索工具,我今天也发现这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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