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有主分类号、分类号。其中,主分类号只有一个;分类号可能有多个,分类号包含了主分类号。考虑到主分类号的确定其实比较随意,并不一定科学,很多跨学科领域的专利,往往会出现很大不同。而且分类号包含了主分类号。所以在专利分析中,选用的就是“分类号”。如果选用主分类号,则可能会丧失很多信息。不过凡事有利有弊,就产生了统计总数会超过专利数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以后我们会考虑调整,同时给“主分类号”、“分类号”两个分析项目以供选择使用。
在我们国家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采用国际专利分类(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缩写为IPC)IPC形式为:部(1个字母)大类(2个数字)小类(1个字母)大组(1~3个数字)/小组(2~4个数字)。 例如 A63H3/40 可以解读为“玩偶零件中的活动的玩偶眼睛” A63H3/00 玩偶 A63H3/36? 零件 A63H3/38 ??玩偶的眼睛 A63H3/40 ???会动的 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专利分类号依据专利的技术主题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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