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博士后"指的是获准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它不是一种学位,将博士后看成是一种高于博士的学位,是对我国学位制度的一种误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学士学位,由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授予。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研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博士)学位。作为学位授予单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