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享有了,需要补交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或以上的,缴纳按照前期文章讲述的发明专利年费滞纳金的计算办法,计算方法算出的相应数额的滞纳金。
未缴费或者未足额缴费的,会使得专利失效,并且不能挽回。《专利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专利法》第44条和《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96条规定,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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