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可以的,有什么需要我帮忙的吗?
不会有冲突。《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 实用新型,是指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实用新型的核心为技术方案,涉及到产品;而外观设计则是工业产品成本的具有装饰性的或者艺术性的外表,两者侧重点完全不同。
可以卖,最多经过一下程序成功率不高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以往的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曾出现了一些以在先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由宣告后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的请求,或者以在先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附图为由宣告后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的请求。从申请保护的主题来看,也确实存在有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内容相同的案例。对于这类问题的理解与处理或许有不少争议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发明有着本质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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