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情况应该是属于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所以,只能是这样,看开点吧。
哪肯定了,写上他的名字权利共有了呀。
申请人就是专利权人,写谁的名字,专利就属于谁,写几个人名字,就是说专利权归这几个人共有。在转让专利权时,需要所有专利权人同意。发明人,享有名誉权,是对专利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你说的这种情况转知汇之前也有遇到过其他企业相似的问题。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专利的最终所有权是发明人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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