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原因是用人单位发出offer的行为属于要约,需受到要约的约束。劳动者可以保留offer和面试、通讯来往纪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获得赔偿。如果你能举证,由于企业给你发offer后又拒绝录用的行为使你蒙受损失,比如放弃了原来的工作导致的误工费用、违约费用,还有去企业报道的交通费用等等,你可以要求企业赔偿上述损失。解决方法:首先公司通知人员来上班,对方处于准备状态。如果想反悔,必须在录用通知到达求职者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发出撤回录用通知,换句话说,必须在求职者响应回复同意录用的意思表示做出之前撤销录用,并告知对方。否则就应该承担对方因求职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已经解除前一劳动关系所造成的工资损失等。碰到这个问题,需马上了解公司的OFFER是怎样写的。1、OFFER上是否有写明 “您已经被本公司正式录取,本公司将与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类似的关于确定录用的词语,同时也收到了应聘者的确认,说明公司的OFFER构成了民事合同,双方都要遵守和履行的。2、OFFER里面是否有写说明入职后签订多少期限,这个是应聘者可以作为告公司违约的一个证据。其次,了解公司是不是真的不需要这个人。1、公司现在其他项目组主管经理是否有人员异动倾向,是否可以先把这个人招进来储备培养。2、公司是否有马上要接到的项目。如果有,可以考虑聘用这个经理先行做工作准备。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