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职业道德 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计算机技术得到了飞速的提升。在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为人类的思想、经济、文化带来推进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前所未有的问题和挑战,网络犯罪、网络抄袭、利用计算机侵犯他人隐私等事件日益增加。计算机职业道德显得越来越重要,发展计算机道德建设,建立良好的计算机、网络使用风气更有助于计算机产业的发展。 所谓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计算机职业作为一种特定职业,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从事计算机职业的工作人员在职业道德方面有许多特殊的要求,但作为一名合格的职业计算机工作人员,在遵守特定的计算机职业道德的同时首先要遵守一些最基本的通用职业道德规范,也就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这些规范是计算机职业道德的基础组成部分。 随着计算机及通讯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已快速辐射到社会各个领域。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空前地改变了人类的生存、生活与生产方式,为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开拓了一个广阔而贴近的空间,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与此同时,民事主体的权益也伴生性地受到来自网上的形形色色的侵害。近年来由于网络侵权导致的各类案件数不胜数。网络侵权,顾名思义,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即网络通信协议、信息交 换方式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法律特别规定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 网络侵权与传统侵权有着一定的区别,网络是数字化的技术与传统侵权相比较网络侵权有着自己的特性,如:侵权行为难以认定,数字化技术的应用论网络侵权却使得网络上的证据失去原始性,网络中存在的数字化信息都是由0和1所代表的物理状态组成的离散信号,不存在连续性,对其所作的修改和删除难以发现和鉴别,具有不稳定性和易变性,因此网络中信息的证据能力令人怀疑;侵权主体复杂隐秘,网络服务提供者是网络环境下所特有的主体,网络的运行离不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参与,因此网络服务提供者往往会卷入大量的网上侵权纠纷中。而且在网上人们可以自由使用根据自己爱好所起的名字甚至匿名,这就给实践中侵权人的认定带来了技术上的难题;侵权区域广、速度快,由于网络覆盖的范围广,网络速度快等原因带来了该侵权特点;自救无能为力等。 网络侵权最代表的两类是网上侵犯人格权利和网上侵犯著作权。侵犯人格权得中主要包括名誉、肖像、人格权利等,网络的发展使网络言论传播速度快难以控制,非法抵毁他人声誉,破坏他人形像等行为及言论,人格侵犯主要体现在公布他人隐私个人信息等。网上侵犯著作权主要体现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将其作品上载到网络中;未与新闻单位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擅自转载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在网上传播走私盗版的音像制品软件等等。 网络侵权带来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由于网络的特点传播速度快、覆盖区域广,使得网路侵权的损失难以控制。如侵犯人格权利,非法公布他人隐私、抵毁他人声誉一但进入网络当受害人发现并制止时,一般都为时已晚,导致受害人的受害信息已广泛在网络中传播。在著作权侵犯时带来的危害往往使别人的劳动成果成为泡沫,如软件开发人员辛苦的开发出一款软件,一但其非法在网络上传播 该软件的盗版或非法破解的版本这将使该软件开发者的劳动无法得到应得的报酬并使其创意被盗取。 网络良好的运行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在保护自己权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防止侵犯他人的权利,应做到不使用盗版软件,不通过网络非法获取他人信息,不制作传播病毒,不非法使用别人的著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