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就接过类似的案子,一个外观设计专利的包装袋,在申请日之前,别人已经申请过了著作权登记
不侵权。如果要撤销该专利也是很容易的事情。前提是你能提供该外观的在先使用证据,然后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就可以了。但是,费用是申请一个外观的起码十倍二十倍。。。
在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在申请日前非恶意使用或者已经采取了重大有效的准备措施来使用某个注册外观设计的,可以继续为此目的使用该注册外观设计。(《注册外观设计法1949》第7A条)
156 浏览 4 回答
295 浏览 2 回答
312 浏览 2 回答
287 浏览 2 回答
352 浏览 2 回答
96 浏览 2 回答
238 浏览 4 回答
147 浏览 1 回答
161 浏览 1 回答
207 浏览 2 回答
255 浏览 3 回答
248 浏览 7 回答
293 浏览 5 回答
312 浏览 8 回答
204 浏览 6 回答
238 浏览 3 回答
166 浏览 5 回答
356 浏览 4 回答
138 浏览 8 回答
271 浏览 8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