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书的构成要素是组成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也就是说,为了能达到技术效果而需要的技术特征就要写到权利要求书中去,但是,这样的写法有时候会造成发明点得不到保护。 比如,A特征是现有技术,B特征是发明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必要特征需要A+B,也就是说,权利要求书要写成:一种XX,包括A,其特征在于,还包括B。但是,这样的写法会造成一个问题,即若别人将A进行改进成A1,而继续使用B特征形成A1+B方案,这样就不会造成侵权。因此,为了有效的保护发明点B,就出现了一种写法,即将A作为隐含的必要技术特征,也就是说,权利要求书可以写成这样:一种XX,其特征在于,包括B。以上就是针对涉及现有技术的写法,当然,这只是一个简单的例子,具体的案子还要进行具体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