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哲学意义 美的哲学意义:美是人们创造生活改造自然的能动活动及其在现实中的实现或对象化;简单说来,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 美的本质,形态及研究 美学研究的中心范畴,包括美的本质和美的形态。 美的本质 美学研究的一个根本理论问题。在西方美学史上,关于美的本质的理论众说纷纭,但从哲学的出发点看,基本上不外两种:一种从客观物质的属性中去寻找美的根源;另一种从精神中去寻找美的根源。此外,还有游移于上述两者之间的各种折衷、含混的说法。马克思主义主张从人对客观物质世界的实践改造中去寻找美的根源。 美的形态美的普遍本质的各种具体表现形态,包括社会美、自然美、艺术美等等。 社会美经常表现为各种积极肯定的生活形象。它包括人物、事件、场景、某些劳动过程和劳动产品等的审美形态,是社会实践的直接体现。 自然美社会性与自然性的统一。它的社会性是指自然美的根源在于实践。自然性指自然的某些属性、特征,即人的感官所能辨认的或实践中肢体所能运用的那些自然原有的感性形式,它们是形成自然美的必要条件。自然美的主要特点侧重于形式,以自然的感性形式直接唤起人的美感,它和社会功利的联系较为曲折。 艺术美艺术美是生活和自然中的审美特征的能动反映,是审美意识的集中物态化形态。艺术美作为美的高级形态来源于客观现实,但并不等于现实,它是艺术家创造性劳动的产物。它包括两方面:艺术形象对现实的再现;艺术家对现实的情感、评价和理想的表现,是客观与主观、再现与表现的有机统一。它的特征在于具有审美功能,能给人以在现实生活中难以获得的最为纯粹的美的愉悦和享受。 美是什么?这是美学中一个最古老而至今还未有圆满答案的问题,也是传统美学中的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即美的本质问题。对美的本质的追问,是对人类审美现象的终极意义的哲学探讨,历代哲人一直试图解决这个问题。这个问题的正式提出和探讨,始于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柏拉图。 自柏拉图开始的对美的本质的探讨,是历代西方哲人哲学探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美的本质的解释必然与哲学基本问题相联系,与哲学的基本派别相联系。 2.从精神方面对美的本质的探讨 从精神方面对美的本质的探讨又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从客观精神方面来探讨,如柏拉图、普罗丁、黑格尔;一是从主观精神方面来探讨,如休谟、康德。 柏拉图设定美是“单一的理念”,这“单一的理念”是一切美的根源,也是美的本质。 普洛丁进一步把理念神秘化,称之为神明理性(理式)。这种神明理性是宇宙一切之源,也是美的根源和本质。到中世纪神学家那里,更是把这种理念直接称为“上帝”,上帝是一切美的根源和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