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文化,是取代秦文化而在全中国占主导地位的文化。它是西汉皇朝的政治统治在全中国确立的过程中初步形成,然后又随两汉(前206—220)的历史进程进一步发展起来的。汉文化固然不是秦文化,但也不是楚文化。汉文化是全新的综合性的新文化并非直接来源于单一的文化,而是继承多种文化而形成的。无论较之秦文化还是楚文化,它都更为开放,更具兼融性,内容更为丰富,气魄更为宏大。 据说,北宋苏轼官翰林学士时,其幕下士曾以“柳郎中词只合十八七女郎,执红牙板,歌‘杨柳岸晓风残月’;学士词须关西大汉,铜琵琶,铁绰板,唱‘大江东去’”来概括柳永、苏轼词作的不同风格。那么,我们能不能举出一些最能代表秦文化、楚文化和汉文化不同风格的事物来呢? “文化”一词的内涵是极为丰富的,因此,对它的使用,必须十分严谨而慎重。 说到“秦文化”,必须认识,其意义是多重叠合的。它本是中国历史上春秋战国时期的一种区域文化,其分布的腹地、范围大致上是今中国西北部的陕西、甘肃一带。它为秦人(秦族)所有,存在于西部的诸侯国秦国的领地内。它又有一个很长的发展历史,经过许多世纪,达到顶峰,有一个极短的历史时期内成为以政治统一为背景的全国性的文化——这就是秦朝文化。 春秋、战国期间秦国的占领范围不断扩大(到公元前3世纪初,已拓取今四川大部、湖北西部等地)。随着秦的军事征服、势力扩张、人员迁动,秦文化所影响和覆盖的地区不断扩大。在这样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中,秦文化对其他文化也有吸收,内容是越来越丰富的。 到秦朝完成统一,实现了对全中国的统治,进而又采取许多措施巩固和发展统一,包括实行一系列的政策,有意识地统一思想、文化,以至于“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史记·礼书》指出:“至秦有天下,悉内六国礼仪,采择其善,虽不合圣制,其尊君抑臣,朝廷济济,依古以来”[2],这是说,秦朝对六国文化是加以吸收而能予以兼容的。但是,秦朝在政治文化方面,确定的原则是不师古,不崇经,以法为治,以吏为师。推行这些政策的极致,就是实行“焚书坑儒”的野蛮举措,予文化以严重的摧残,对思想和学术自由更是沉重的打击。因此,秦文化对于中原传统文化又并非主要是“依古以来典法行之”。 由于秦朝统治的时间很短,其目的在于统一思想文化的政策并未来得及完全实施,亦未取得预期的成效。与此同时,秦文化也未能在政治统一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其他文化予以充分吸收和消化。因此,在秦朝统一的短时期内,秦文化并没有和东方六国文化融为一体,其作为全中国的主导文化的地位,也没有来得及完全得以确立。在原属东方六国的广大地区内,各区域文化继续表现着它们的特色和活力。 随着秦政权的被推翻,秦文化所依倚的政治支柱倒折了,秦文化也由文化融合的主体变为客体,其作为全中国统治文化的短暂时期也就宣告结束。不过,在代之而起的汉代,秦文化的要素继续存在,而且还保持着强有力的影响。“自秦以后,朝野上下,所行者,皆秦之制也”[3]。秦文化奠定了大一统国家形态和大一统国家观念的基础,也就是奠定了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基础。秦文化在中国历史上最有建树、对后世逐步发展起来的中国传统文化影响最为深远的,应当说是它的政治文化、制度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