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公司的全职研发人员,发明创造成果属于公司,申请专利的权利也属公司,但发明人会是研发人员,一般企业从管理的角度,对做出成果的研发人员在专利申请后,给研发人员一笔奖金,如果是发明,授权后,会再发一笔奖金。但以后专利技术有了效益,一般就不会再有奖励。当然,有些公司为了留住人才,也会再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再发奖励。 如果不是公司的全职员工,那么个人有了发明创造成果,如果这个成果不是双方合作的目的,那么公司要想拥有这项技术的专利,就需要重新拟定合作协议,这个时候的协议最好是签订合伙协议,规定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你在这个公司兼职的目的本来就是研发这项技术,那么在合作之前,你们应该已经签有协议,那就按协议的规定延续合作。如果你觉得发明创造特别好,按以前的利益分配你不满意,你可以与合作伙伴进行重新协商,协商不成,找仲裁,再不成,上法院。如果合作之前,并没有签署明确的协议,现在技术成果出来了,你们正好可以坐下来协商如何分配双方的利益。这个也可以签合伙协议。一般技术难度越大,研发人员的分成就越高,但资金也很重要,没有资金,技术就会束之高阁,见不了效益,所以,研发人员也要适当的妥协,满足合伙人的利益需求。一般的技术合伙分成,有10%的,也有80%的,这个主要是当事人自己评估,然后谈判得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