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知识产权都具有一个国家的概念,同时一个产品、一个品牌、一项技术也会在特定的区域才具有其商业价值,专利的涉外保护同样如此,我们建议企业在进行涉外专利申请前,一定要对需要保护过的技术状况和市场状况有一定的了解,以确定在该国取得该权利后,可能获得的市场价值及保护时的维权成本,目前中国申请人可以通过巴黎公约或PCT途经申请外国专利:1,通过巴黎公约申请:巴黎公约的重要原则之一“优先权原则”,它是申请人在该公约一成员国就一项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申请,在特定期限内(即优先权期限:外观设计6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为12个月),同一申请人也可在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这些在之后申请被认为与第一次申请同一天提出。优先原则的确立,为申请人带来极大方便。申请人在某一成员国提出申请后,可有6个月或12个月的时间久是否申请外国专利作出决定。一旦申请人决定申请外国专利,即可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申请并要求优先权。2、通过PCT申请:专利合作条约(PCT)是巴黎公约下的一个专门性条约,目前已达178各成员国。按照PCT成员国提出的一项专利申请,可以视为在指定的其他成员国同时提出了申请。实现了一国申请,多国有效。PCT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国际阶段进行受理、公布、检索、和出初审,国家阶段由具体的国家局进行审核和授权。一项PCT申请进入具体的国家阶段的时间为自申请日起30个月内。这样当申请人希望一项发明创造得到多国(一般为5个以上)保护时,利用PCT途径是很适宜的。因为通过PCT途径仅需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一份国际申请,免除了分别向每一个国家提出国家申请的麻烦,并且有更多的时间来考虑最终要进入那些国家。外观设计不适用PCT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