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一词最早见于《论语·八佾》,南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认为“文,典籍也;献,贤也”。所以这时候的文指典籍文章,献指的是古代先贤的见闻、言论以及他们所熟悉的各种礼仪和自己的经历。宋代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将文与献,作为叙事与论事的依据:“文”是经、史历代会要及百家传记之书;“献”是臣僚奏疏、诸儒之评论、名流之燕谈、稗官之记录,在他的影响之下,关于文献的认识,便只限于一般的文字记载,不能表达为文字记载的东西,则不能称之为文献。随着社会的发展,"文献"的概念已发生了巨大变化。除了泛指古籍外,近人把具有历史价值的古迹、古物、模型、碑石、绘画等,统称为"历史文献"。《文献著录总则》关于"文献"的定义是:"文献:记录有知识的一切载体。"在这一定义中,有两个关键词:"知识"是文献的核心内容,"载体"是知识赖以保存的物质外壳,即可供记录知识的某些人工固态附着物。也就是说,除书籍、期刊等出版物外,凡载有文字的甲骨、金石、简帛、拓本、图谱乃至缩微胶片、视盘、声像资料等等,皆属文献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