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记者证分为新闻记者证和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2、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并核发,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并加盖新闻出版总署印章、新闻记者证核发专用章、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专用章和本新闻机构钢印方为有效。广播电视记者证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证》。3、不可信,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仿制新闻记者证,不得制作、发放专供采访使用的其它正式证件。扩展资料: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的权利和义务:拥有权利(一) 以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的名义从事广播电视节目采访编辑或播音主持工作,制作、播出机构应当提供完成工作所必需的物质条件;(二) 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依法不受侵犯;(三) 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四) 指导实习人员从事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五) 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拥有义务(一)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二) 尊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四) 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五) 严守工作纪律,服从所在机构的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六) 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七) 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八) 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闻记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