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专利权人如果没有依照规定缴纳年费,并且在一定期限内仍然不予以补缴的,专利权会提前终止,从而不再受到法律保护,此时,专利权人将不再独家占有专利使用权。当然,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可以知道,专利权年费在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是可以补缴的,如果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但是不足一个月的,不需要缴纳滞纳金。如果超过规定期限一个月到两个月的,需要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的滞纳金。如果超过规定期限两个月到三个月的,需要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的滞纳金。以此类推,多推迟一个月缴纳年费,滞纳金的数额就增加全额年费的5%。如果六个月内仍然没有缴纳滞纳金的,专利权会就此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