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一共大概需要1年半至2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需要受理、初审和公布三个阶段,只需要6个月左右。在受理阶段,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发出受理通知书。初步审查阶段,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形式上的缺陷进行审查。经过初审合格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发明专利申请通过初审后进入公布阶段,进入实质审查。在实审期间将对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性等法律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发明人确认申请文件后一个工作日内报送专利申请文件,取得“专利受理通知书”与“专申请利号”;发明专利六个月左右初审合格,并于十八月内公开,随后可开始实审,正常情况下一年半左右年内可以授权取得“授权通知书”,随后1~2个月取得“专利证书”。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有涂改的,或者附图及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者申请文件不齐备的,或者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的,或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以及外国单位和个人直接寄来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