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细则、《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年费没有按期缴纳,将视为放弃而终止该专利权。一般情况下,在接到专利局发的专利权终止通知之后的两个月内提交恢复专利权请求并说明理由的,有可能恢复专利权,超过这这期限一般很难恢复,也就视作专利失效。 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最迟六个月内补缴专利年费,同时缴纳滞纳金。交费时间超过规定交费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收滞纳金(比如10年5月1日申请,11年7月28日授权,每年应在5月1日前缴纳年费,但有规定可以容许有一个月的滞纳期,即过了5月1日后的一个月内可以不用交滞纳金。也就是说您在6月1日前缴纳都不会有滞纳金的。);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一个月的,每多超出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例如,缴费时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两个月,滞纳金金额为年费标准值乘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