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1、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2、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4、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5、复审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第三条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