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答案,著作权法第36条,对于文字性修改,删节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但是对于内容的修改要经过作者同意
D,因为作品是作者的,实在不行就去查查法律书吧!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著作权法上明确规定了: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这一点没有什么问题
D,因为作品是作者的,实在不行就去查查法律书吧!
选C,四楼正解。因为,作者对作品享有著作权中“保护作品完整权”,所以杂志社不能对论文随意删减。现实中的做法是,杂志社会跟作者签个合同,获得允许修改的权利。所以A错。 其次,杂志社的使用只包括出版或刊登,不包括转投。投稿是一种发表权,因此,还是作者享有的权利。所以B错 最后,杂志社有权对文章的文字性修改,比如标点符号,比如一两个词的修改,比如小的章节的变动。这种修改是善意的,是符合出版目的的。因此D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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