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3月1日电(记者仇逸)一位上海的中国工程院院士新近转让了一项研究了十多年的新药专利。根据合同,500万元的转让费50%归他个人,首付90万元已经到手。 这位院士在上海科学院上海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工作。上海科学院和一家国内知名企业谈成了这项专利的转让合同,双方一致同意转让费50%归院士所有。这位院士激动地说:“这是我投身科研数十年来获得的最大一笔收入。”10年前,这位院士发明了一种抗早孕口服避孕药,目前每年使用者约2千万人,年产值高达3亿元。但他当时转让这一成果时个人分文未得,他说,“按照常规,国家投资的发明产权国有,研究人员个人不能拿钱。所以,这次转让专利,我个人能拿到50%的转让费,真是万万没想到。” 上海科学院一位副院长负责这项专利的转让。他说,这项成果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和市场效益,这位院士为它耗费了10多年的心血,因此,50%的转让费是他应得的正当收益。我们应当转变观念,推进科技成果分配机制的创新,让科研人员的智力劳动与收入更加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