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的相同与近似可以从专利的专利的形状、图案等主要设计部分进行认定,具体认定方法如下:从主要设计部分认定,如果两个专利的形状、图案等主要设计部分相同,则认定两个专利相同。如果两个专利的形状、图案等主要设计部分相同,但次要设计部分不相同的,则认定两个专利近似。上述方法属于一般认定方法,如果存在特殊情况,需要采取特殊认定方法。认定时对于公知的专利,如果专利形状、图案、色彩均为新设计的内容,则应当以形状、图案、色彩三者结合作出判定。若外观设计专利要求保护的专指色彩,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权人声明保护的色彩相同,就构成侵权;反之如果保护的专指色彩,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权人声明保护的色彩不同的则不构成侵权。【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