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93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改称中国科学院院士。根据国家现行规定,中科院院士享受的工作待遇(包括医疗保健、乘车等)相当于副部级。每月国家津贴为200元。二、自2009年1月1日起,中国中央政府大幅提高两院院士的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对于今后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则自当选之月起发给院士津贴。扩展资料一、院士是某些国家所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一般为终身荣誉。在中国,院士通常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二、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三、2017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结果于2017年11月28日揭晓 ,共有61人新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其中,数学物理学部11人,化学部9人,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13人,地学部10人,信息技术科学部6人,技术科学部12人。四、选举程序国内标准1、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含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2、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均可被推荐并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3、增选院士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增选总名额不超过60名。各学部每次增选名额的分配,由院士大会的常设领导机构根据学科布局和学科发展趋势确定。院士候选人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推荐,不受理本人申请。4、院士直接推荐候选人。每次增选,每位院士推荐候选人限额不超过两名;获得3名或3名以上院士推荐为有效。对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的推荐,仅适用此款。5、国内各有关科学技术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中国科协所属一级学会,按组织系统推荐候选人。此类候选人,必须经过其主管部门、中国科协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初选。6、各学部常务委员会组织院士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和选举。评审必须坚持标准,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候选人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选举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差额比例为百分之四十。各学部参加投票选举的院士人数,应超过本学部院士人数的二分之一。7、获得赞同票不少于投票人数三分之二的候选人,按本学部应选名额,根据得票数依次当选,满额为止。选举结果分别由各学部常务委员会检查确认,经院士大会常设领导机构审议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向全体院士通报。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其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规定,院士加入外国国籍后,即为自动放弃院士称号。六、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或丧失科学道德,违背院士标准,有不少于5名院士书面提议,要求撤销其院士称号时,由其所在学部常务委员会受理并审议后,通过本学部全体院士投票表决,可做出撤销其院士称号的决定。七、做出此项决定时,参加投票表决的院士人数,不得少于本学部院士人数的三分之二,赞同撤销其院士称号的票数不得少于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该项决定,需经院士大会常设领导机构审查批准生效,并通报全体院士。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