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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法院法官黄丽蓉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此,这说明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我们是不得以任何的方式使用他人的肖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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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谢谢,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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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油][2022][比心]
利用其他人的肖像直接做成表情包,那么实际根据我们《民法典》第1019条明确规定,是属于侵犯人的肖像权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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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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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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