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金的实际计算过程,通常是三种税金一并计算,又由于在计算税金时,往往已知条件是税前造价,因此税金的计算公式可以表达为:应纳税额=(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率(%)综合税率的计算因纳税地点所在地的不同而不同。(1)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综合税率的计算:税率(%)(2)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综合税率的计算:税率(%)(3)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综合税率的计算:税率(%) 税率的计算因纳税地点所在地的不同而不同,教材中的税率是经推导换算后的综合税率。推导过程如下(以市区为例):综合税率(%) ;所以应纳税额=(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率(%)=不含税造价×税率(%)注*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是指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收取的全部收入,还包括建筑、修缮、装饰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当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时,亦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但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方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其营业额中不包括付给分包或转包方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