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
一次。第一次标注后,后面再引用是用先前的标号。
参考文献在正文中的标注法1)按正文中引用的文献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字连续编码,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2)同一处引用多篇文献时,将各篇文献的序号在方括号中全部列出,各序号间用“,”;3)如遇连续序号,可标注起讫号“-”。示例:张三[1]指出……李四[2-3]认为……形成了多种数学模型[7,9,11-13]……4)同一文献在论著中被引用多次,只编1个号,引文页码放在“[]”外,文献表中不再重复著录页码。示例:张××[4]15-17……;张××[4]55……;张××[4]101-105……
你好,这种情况不需要写两次,只要把两个的参考文献标注的序号指向同一个文献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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