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会计要素之比较[摘 要] 会计要素是会计理论的基石,是会计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通过对中国会计要素和国际会计准则(IASC)以及个别国家对会计要素的划分和定义进行比较,找出各自优缺点,发挥它们各自优势。 [关键词] 会计要素;国际;中国;比较 会计是应用学一个分支,它把有关企业经营和理财活动的信息提供给信息使用者。我们应当把吸收和借鉴国外会计中一切好的经验作为重要的目的之一。有史以来,会计不断演进,以满足从事经济交易的人们的需要。随着生产力的国际化,会计自然也跟上了发展的步伐。但会计在全世界有着明显的差别。这是因为会计的发展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不同的、经济、和就会产生不同的会计制度,每个国家的会计准则和实务都是经济、、制度和文化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的结果。会计要素是人们对会计或称会计报表所考察和反映的内容进行适当分类所赋予的称谓。会计要素的划分和设立是人的主观意识和客观要求相结合的产物。会计要素设立的差异也有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原因。任何两个国家之间的这种组合几乎都不可能相同,因而差异是必然的。通过比较有助于我们吸收借鉴国外的好的经验以促进我国会计改革。 国务院发布关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会计法》的配套法规,该条例系统规范了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编制、对外提供、法律责任等重大方面,并在其中规定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在会计报表中的列示要求。与我国1993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相比,条例关于六大会计要素的界定有了很大的变化和完善,与国际上其它团体或国家的会计要素的界定相比各有特色,也各有利弊。本文拟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以下简称框架)中规定的会计要素界定为基础,结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会计要素的界定,与我国会计要素进行比较研究以期正确理解会计要素。 一、会计要素定义的比较 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在框架中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指作为以往事项的结果而由企业控制的,可望向企业流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按照这一定义,资产的特征被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资产能够直接或间接地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也就是说,资产作为一项经济资源可以独立地或与其他资源结合在一起,通过有效使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否则,不应当确认为资产。这是资产最重要的特征。第二,资产是企业在过去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中获得的。只有过去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才能增加或减少企业的资产,而不能根据计划或来确认一笔资产。第三,资产必须为企业拥有或控制。拥有是指企业对其享有所有权;控制是指企业虽然不享有所有权,但掌握了某项资产的实际未来利益和风险,可以通过该资产的使用获得未来经济利益。 条例则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这一定义与基本准则对资产的定义相比,有以下几点变化:第一,增加了“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第二,增加了“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第三,取消了“能以货币计量”。变化后的定义从理论上保持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一致性,高度概括了资产的基本特征。其实践意义则是可以根据资产的定义确定纳入企业会计核算的资源范围,同时也对现行的财务报告提出新的要求,例如,应当要求企业将“不良资产”单独列示与报表或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因为不良资产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至于取消“能以货币计量”,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货币计量作为财务会计的三大支柱之一,已经被纳入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即凡通过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基本前提之一就是能以货币计量,在定义中不必提及,这对负债要素同样适用。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特定主体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获得或控制的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这“未来经济利益”成为所有会计要素的共同基础,澳大利亚对资产的定义与美国基本相同,差别在于它强调资产是“被企业控制”的,而不是“获得”。国际会计准则和新西兰也都认为资产是“为企业所控制”的,但国际会计准则认为资产的内涵是“经济资源”。虽然各国的表述各有差异,但都基本上揭示了资产的基本特征,正如美国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在定义资产时提出的资产三大特征。第一,资产包含未来经济利益,其中,未来经济利益表现为给企业带来未来现金流量的一种能力;第二,企业能从资产中获得经济利益或控制别人得到这种利益;第三,引起企业获得这种利益、控制别人获得这种利益的交易或其他事项已经发生。这一定义与我国的新会计法定义相近本质相同。 负债 国际会计准则在框架中将负债定义为:“负债是指由于以往事项而发生的企业的现存义务,这种义务的结算将会引起含有经济利益的企业资源的外流”。按照这一定义,负债的基本特征可归纳为三个方面:第一,负债是企业现存的经济义务,该义务是由过去经济业务事项引起的;第二,负债将要由企业在未来某个时日加以清偿;第三,负债的清偿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条例对负债的定义是:“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与框架关于负债的定义基本一致,较好地概括了负债的基本特征。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将负债定义为现在承担的未来经济利益牺牲的义务等。美国财务会计概念公告认为负债有三个特征:(1)它表明了某实体当前对其他实体的义务或责任,该责任将会在未来特定日期通过资产的转让或使用来清偿;(2)这种义务或责任使企业无法避免未来的利益牺牲,或选择的余地很小;(3)导致企业承担义务或责任的交易或事项已经发生。 FASB将负债定义为:“特定实体由于当前义务引起的经济利益未来可能的牺牲,该义务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引起的,表现为转移资产或提供劳务。”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负债的定义与美国完全一样。国际会计准则的定义是:“负债是当前所承担的义务,该义务是由过去的事项引起的,清偿该义务将导致企业含有经济利益的资源的流出。”尽管各国的表述有所差异,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都认为负债是一种经济义务或经济责任,都抓住了负债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出”这一本质。比如,美国、澳大利亚、英国、新西兰等认为负债是“经济利益的牺牲”或者必须“转移的经济利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是“含有经济利益的资源的流出”;加拿大采用了列举的方法进行表述:“将来要通过转交或使用资产,或提供劳务,或放弃其他经济利益”;我国则将“经济利益的牺牲”描述为“将以提供劳务或支付经济资源之方式偿付者”。 所有者权益 国际会计准则在框架中将所有者权益定义为:“产权(所有者权益)是指在企业的资产中扣除全部负债后的剩余权益。”根据这一定义,所有者权益的基本特征是企业的剩余利益,即资产减去负债以后的余额,该利益归企业所有者拥有。会计等式将所有者权益表述为: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该等式说明,负债作为企业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是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既定义务;在负债既定的前提下,所有者权益的大小受资产变动的影响,收益与风险同在,当企业因分配利润后经营亏损使资产减少时,所有者权益减少。 条例将所有者权益定义为:“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 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既说明所有者权益属于企业所有者,又表述了其金额为企业的剩余利益。美国把所有者权益称之为“权益”,认为“权益是实体在资产减去负债后享有的剩余权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对权益的定义与美国完全相同。 收入 收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我国会计理论界一般认为广义的收入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和收益,狭义的收入仅指营业收入。国际会计准则在框架中列示的收益要素可以理解为广义的收入,其定义为:“收益是指会计期间内利益的增加,其形式表现为由资产流入、资产增加或是负债减少引起产权增加,但不包括与产权所有者出资有关的类似事项。”并进一步指出:“收益的定义包括了收入和利得,收入在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有各种不同的名称,包括销售收入、服务费、利息、股利、使用费和租金等。”“利得包括了符合收益定义的其它项目。”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准则中关于收入的定义是狭义的:“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导致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总流入。”这一定义不包括投资者出资所导致的权益的增加。FASB使用了狭义概念的收入。将收入定义为:“收入是由于生产或制造商品、提供劳务以及其他构成企业当前主要或中心业务,而带来的资产流入或改善以及的清偿(或两者兼而有之)”。收入是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收入仅指正常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收入,依据的是“流转过程收入理论”,强调收入实现的完整过程。对于非正常经营收入,FASB单独设立了“利得”要素加以反映,因为利得实质上是一“偶发性”、“边缘性”的“净收益”。设立“损失”要素反映非正常经营活动的支出,因为损失实质上是一种“偶发性”、“边缘性”的“净亏损”。利得与损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毋需按配比性原则加以确认。“全面收益”仅仅是将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定期汇总的结果。 条例则将收入定义为:“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既指出收入产生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又说明收入会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 费用 费用是与收入配比的一个会计要素,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国际会计准则在框架中所列示的费用要素是与收益要素相配合的广义费用,其定义:“费用是指会计期间经济利益的减少,其形式表现为由资产流出、资产递耗或是发生负债而引起业主产权减少,但不包括与产权所有者分配有关的类似事项。”并进一步指出:“费用的定义包括了损失,也包括那些在企业日常活动中发生的费用。企业日常活动中发生费用的例子有,销售、工资和折旧。”“损失是指在企业日常活动之中或之外发生的符合费用定义的其他项目。”可见,广义的费用不仅包括为取得营业收入发生的资产减少和耗费,还包括与赚取营业收入无关的资产减少与损失;狭义的费用仅指前者。与狭义的收入相对应,狭义的费用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费用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第二,费用的发生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根据这一特征,当期生产成本不应当确认为费用。我国在有关会计法规中关于费用的定义都是狭义的。 FASB使用了狭义概念的费用要素。费用是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费用仅指正常经营费用或支出,依据的是配比性和应计制会计原则,强调费用产生的因果关系和费用责任的合理归属。无须按配比原则加以确认“全面收益”仅指将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定期汇总的结果。 条例则将费用定义为:“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较充分的概括了费用的特征。与条例关于收入的定义一致。 利润 利润是一个差额,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取得的广义收入超出广义费用的部分。国际会计准则在框架中没有将利润作为一项会计要素单独定义。这可能是因为收益和费用都是广义概念,利润是收益与费用的差额,不把利润作为一个要素也不影响确认。美国FASB也未给利润定义,但利润作为会计要素在数量上是收入与费用配比的结果,按广义收入和广义费用配比出的利润,是美国FASB所倡导的全面收益的概念,美国FASB将综合收益定义为:“全面收益包括报告期内除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外,一切权益上的变化”。 条例则将利润定义为:“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两者的含义基本一致,一致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两个:一是国际会计准则没有对利润单独定义,不明显存在与国际接轨的问题:二是利润要素的含义在我国的会计理论和实践中已经得到广泛认可,符合我国国情,成为中国会计的特色之一。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收入要素和费用要素的定义都是狭义的,广义收入中的利得(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与广义费用中的损失(营业外支出和投资损失)以其差额(营业外收支净额和投资净收益)列为利润的二级定义,成为企业净利润的构成内容。 二、会计核算对象要素的改进 总体上看,FASB、IASC和中国之会计要素确立各有千秋。三者均确立了会计核算对象的“基本要素”,但却忽略了其他层次要素的界定。在所确立的基本要素中,IASC的结果较为合理。FASB尽管涉及到次级层次要素的确立,如“业主投资”等,但全部要素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却无法加以解释。中国会计准则基本吸收了FASB和IASC的长处。 然而,笔者认为,上述会计要素确立存在两大方面的缺陷:理论上的缺陷是忽略了影响会计要素确立的决定因素;实务中的缺陷是现有会计要素无法为会计方法提供理论说明(如各种财务报表的理论依据)且会计要素缺乏应有的内在关系。 会计要素的确立主要取决于实体的经济活动特征和投资者等对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要求。确立会计要素,目的在于规范对会计核算对象及其规律(表现为会计核算对象要素及其内在联系)的认识,为会计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奠定基础。会计对象要素及其关系是各种会计方法建立和应用的理论基础。包括帐户、复式记帐、会计确认与计量、财务报表等,而会计方法的运用又直接关系到企业投资者等对会计信息需求的满足。因此,会计对象要素的界定,既影响会计方法的选择与运用,又关系到会计目标的实现程度。 经济和企业经济活动的特点,影响到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盈利组织与非盈利组织经济活动的目标和特征等均有较大差别,因而其会计对象要素的设立也不相同。非持续经营企业的经济活动特征、具体会计目标等有别于持续经营企业,其所确立的会计对象要素亦有差别。比如,清算企业的会计对象要素是清算资产、清算债务、清算净权益、清算利得和清算损失。 会计目标是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所要达到的目的,它是会计系统与经济环境的联结点,体现着企业经济环境对会计的客观要求和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内在需要。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深受会计目标的影响,由于会计目标的内含与外延总是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迁而不断变化与深化,故会计对象要素的划分以及不同要素的重要程度等,均非一成不变。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以及其他新型交易的迅速发展,使得投资者对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在广度和深度上均有很大程度的拓展。相应地,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也在发生深刻变化。1992年10月,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发表第3号“财务报告准则”(ARSNO3),针对传统财务会计系统下利润表只揭示“已实现、已确认”收益而不能满足投资者对“真实与公允”信息的需求的缺陷,提出了确认“全面收益”的思想。该份准则将利润表包括的 内容,从“已实现、已确认”项目扩大到“未实现、已确认”项目,并以“利得”和“损失”要素以广义的解释,认为利得是“除涉及所有者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在内容上包括收入和其他利得;而损失是“除涉及分派给所有者款项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在内容上包括费用和其他损失。无独有偶。美国于1997年公布的第130导“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SNO130)要求报告企业的“全面收益”,实际上也是类似作法。因此,我们应以发展和变化的观念去认识会计对象要素及其确立问题。 和会计目标变化对会计要素的影响结果,主要体现在会计要素结构体系的完善和会计要素内涵的延伸(如利得、全面收益等要素内涵的“扩容”)。 笔者以为,会计对象要素实质上是一个包括多层次结构的整体概念,在这个结构整体中,静态要素与动态要素相统一,存量要素与流量要素相结合,基本要素、次要素、支要素分三个层次相互关联。 按照笔者提出的会计对象要素框架结构理解,财务报表所反映的无非是资产、负债、权益、收入和费用等内容,主要反映“基本要素”内容的财务报表是企业基本的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一般而言,以基本要素为基础建立的财务报表具有相对稳定性,而以次要素或支要素建立的财务报表其可变性较大,现金流量表取代财务状况变动表即是证明。当然,为适应经济环境和会计目标的变化,企业的财务报表体系与结构将不断变革,但其理论基础仍将是上述会计对象要素框架结构。以上会计要素定义的基本特点是:以某一特定主体为主语,以经济效益为主线,既揭示各要素的本质特征,又阐明各要素的内在联系,共同组成一个科学合理的会计要素体系。 [参 考 文 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部制定。企业会计制度[S]上海: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2]庄恩岳主编。中外会计准则比较[M]北京:中国出版社,1999, [3]王德升,白綮鲁,阎金锷主编。国际会计[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 [4]财政部会计司。国际会计准则[S]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5][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娄尔行译。论财务会计概念[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6]葛家甜,林志军。现代西方财务会计理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 [7]唐国平。会计要素及清算会计要素[J]会计研究,1999,(3)。 [8]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S]北京:出版社, [9]刘兴云著。中西会计比较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10]乔玉洋。从会计要素的国际比较中引发的思考[J]南京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1,(9)。
电算化会计是会计发展的必然方向,由于电算化会计与手工会计无论在会计基础,还是在会计工作方法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差别。因此,传统的财务审计在新的条件下就显得很不适应,必须进行改变、补充和完善,本文拟就电算化会计下的审计程序和审计内容谈点粗浅的看法。一、电算化会计条件下的审计程序按照《审计法》的规定,一般审计程序可分为四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审计结论和执行阶段、异议和复审阶段。电算化会计审计也可分为这四个阶段,同时结合自身的特殊要求,运用本身特有的方法,对电算化会计系统进行评价。(一)准备阶段。在此阶段主要是初步调查被审计单位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基本状况,并拟定科学合理的计划。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工作。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电算化系统的基本情况,如电算化系统的硬件配置,系统软件的选用,应用软件的范围,网络结构,系统的管理结构和职能分工、文档资料等。与被审计单位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明确彼此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初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便确定符合性测试的范围和重点。确定审计重要性、确定审计范围。分析审计风险。制定审计计划。在审计计划中除了对时间、人员、工作步骤及任务分配等方面作出安排以外,还要合理确定符合性测试、实质性测试的时间和范围,以及测试时的审计方法和测试数据。如果要安排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则还需列出所选用的通用软件或专用软件。对于复杂的电算化系统,也可聘请专家,但必须明确审计人员的责任。(二)实施阶段。实施阶段是审计工作的核心,也是电算化审计的核心。主要工作是根据准备阶段确定的范围、要点、步骤、方法,进行取证、评价,综合审计证据,借以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符合性测试。进行符合性测试应以系统安全可靠性的检查结果为前提。如果系统安全可靠性非常差,不值得审计人员信赖,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取消内控制度的符合性测试,而直接进行实质性测试并加大实质性测试的样本量。在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符合性测试项目中,主要内容应该是确认输入资料是否正确完整,计算机处理过程是否符合要求。如果系统安全可靠性比较高,则应对该系统给予较高的信赖,在实质性测试时,就可以相应地减少实质性测试的样本量。由于我国的电算化审计刚起步,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应的具体审计准则也没有出台,所以目前情况下,可暂时以财政部颁发的有关会计电算化的工作规范、条例、办法等作为参照,并以此作为符合性测试的主要内容。实质性测试。实质性测试应该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程序、数据、文件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进行评价和鉴定。进行实质性测试须依赖于符合性测试的结果,如果符合性测试结果得出的审计风险偏高,而且委托人有利用会计电算化系统进行舞弊的动机与可能,并且委托人又不能提供完整的会计文字资料,此时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对会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进行实质性测试时,可考虑采用通过计算机和利用计算机进行审计的方法,具体包括:a“测试数据法”,就是将测试数据或模拟数据分别由注册会计师进行手工核算和被审计单位电算化系统进行处理,比较处理结果,作出评价;b“受控处理法”,就是选择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最好是12月份)实际业务的数据分别由注册会计师和会计电算化系统同时处理,比较结果,作出评价。利用辅助审计软件直接审查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数据文件。注册会计师可利用通用或专用审计软件直接在会计电算化系统下进行数据转换,数据查询,抽样审计,查账,账务分析等测试,得出结论,作出评价。(三)审计结论和执行阶段注册会计师对会计电算化系统,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后,整理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审计报告时,除对被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理性、公允性、一贯性发表意见,作出审计结论外,还要对被审单位的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处理功能和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审计报告完成后,先要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并报送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审计报告一经审定,所作的审计结论和决定需通知并监督被审单位执行。(四)异议和复审阶段被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若有异议,可提出复审要求,审计部门可组织复审并作出复审结论和决定。特别是被审单位会计电算化系统有了新的改进时,还需组织后续审计。二、电算化会计条件下的审计内容电算化会计系统与手工会计系统不同,它是由会计数据体系,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以及系统工作和维护人员组成,所以电算化会计的审计内容与手工会计系统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别。电算化会计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内部控制的审计。一方面是企业的内部控制能在多大程度上确保会计电算化系统中会计记录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如输入、输出的授权控制,业务处理的审核等。另一方面是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能在多大程度上保护资产的完整性,通过以上两方面的评价,可以判断企业内部控制系统能在何种程度上防止或发现会计报表中的错误及经营过程的舞弊。(二)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处理和控制功能的审计,也可称为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程序的审计。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核心就是会计软件,会计软件程序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会计电算化系统整体水平的高低,在这部分里主要审计会计软件程序对数据进行处理和控制的及时性、正确性和可靠性,以及程序的纠错能力和容错能力。会计软件程序的审计可采用通过计算机审计的方法及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中的数据转换功能的方法来完成。(三)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处理对象即会计数据的审计。会计数据处理的真实性、正确性、可靠性,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可靠性,所以这一部分的审计是至关重要的,注册会计师可采用抽查原始凭证与机内凭证相对比,抽查打印日记帐和机内日记帐相核对等方法,同时也可采用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的功能来完成审计,从而降低审计风险。(四)对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质量的审计会计电算化系统是一项系统工程,主要包括系统分析、系统设计、系统实施及系统维护等。电算化系统的质量,运行水平,一方面依赖于日常的管理和维护,但另一方面则取决于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过程的质量。一旦在开发过程中产生错误,则在系统运行后,将影响到会计数据的加工处理以及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并且在运行后,对该错误进行修改也极其困难,所以,应该也必须在系统开发过程中进行严格的审计保证其质量,防止计算机舞弊,保证系统运行后的可靠性、效率性。参考文献:[1]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审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2]赵祖印:《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会计》1999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