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办理招用手续。凡在省职业介绍中心办理招用手续的用人单位,必须填写由省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招用人员登记表》,经本中心审核并加盖印章,作为订立劳动合同及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手续的依据。《招用人员登记表》归入个人档案。用人单位办理招用人员手续,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单位介绍信;2、《招用人员登记表》及《招用人员花名册》;3、被招用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4、《失业证》;5、属失业人员再就业办理招用手续的,需出具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