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如果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时,加入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这样的修改被认为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很简单的问题,超出了还是原来的东西吗?明明要保护一个杯子,说明书不支持,最后添加进无数的东西,连汽车都支持了,你觉得可行么?
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可以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119 浏览 3 回答
221 浏览 2 回答
355 浏览 2 回答
280 浏览 2 回答
261 浏览 2 回答
209 浏览 3 回答
241 浏览 1 回答
319 浏览 3 回答
88 浏览 3 回答
223 浏览 3 回答
263 浏览 12 回答
117 浏览 10 回答
156 浏览 12 回答
246 浏览 10 回答
301 浏览 10 回答
170 浏览 10 回答
188 浏览 9 回答
179 浏览 12 回答
274 浏览 9 回答
360 浏览 9 回答